从小黑狗到隐喻的随想


  众所周知,我养了一条小黑狗。
  其实,我喜欢它,并不在于它的毛发黑得很彻底,乌黑一团,在室外的阳光中,卷状的毛发被秋风吹得舒展开来,像一簇摇曳的花朵,闪烁出跳跃的光泽。更多地在于,它的聪颖和机灵。
  只要我处于它的视线之内,或者嗅觉之内,那么,我就成了它密切注视的对象,甚至比食物还要重要。在我给它喂食的时候,它会一边吃,一边不停地回头看我。倘若我转身回到客厅,它就会丢下食物跟着我跑进客厅,当发现我并没有抛下它的意思后,才扭身跑到卫生间里,继续吃食。
  平素,我把它放在卫生间里,对于它来说,卫生间足够宽大,最里面是洗浴间,中间是它的卧室和床榻,至于梳妆台下面的缝隙,也是它的好去处。当我因为它的某个错误而发怒,冲它发火的时候,它就飞快地跑回卫生间,瞬间钻进梳妆台下,像只老鼠一样灵敏。然后,从缝隙之间窥视我,总是不小心露出下颌有一绺白须的小嘴巴。
  让我疑惑的是,虽然关在卫生间里,它依然密切关注我的一举一动,仿佛一个藏匿在暗处的特务。如果需要外出,我会换衣服。从卫生间到卧室中间还隔着客厅,无论我怎样小心翼翼,尽量不发出任何声响,它总是有所反应,马上发出鸟雀一般细微的“吱吱”的叫声。仿佛在提醒我,你别动啥心眼,我盯着你呢。或许,也表示另一层意思,那就是,别忘了,还有我呢。弄得我哭笑不得。因为每次带它出去散步,我总要先给它戴上牵引绳,牵引绳连接在它身上的一件橙色的小马甲上。所以,只要下楼去,大凡都要牵着它,否则,它会扒着卫生间的门扇,焦急地叫着,好像我这一离开,就是终生的告别。
  开始,我只以为这是它特别依恋人类,把我视为唯一的亲人。固然有这种因素,但随着时间渐久,我才意识到,还有另一层原因。它已然谙熟我的生活规律、行为特点,我的一切活动都印在它的意识里,成为一种心理惯性,一种趋向暗示。它的推理应该是,我穿衣服,就意味着要外出,也意味着它马上可以穿上那件橙色小马甲。而且,我穿衣服的声音越小,越隐秘,就意味着兀自出门的可能性越大。对于它来说,这可能是个很严肃的问题,甚至关涉到生离死别。所以,我始终处于它的密切监视之下,一切常规行为它都能够准确解读,便风平浪静,便没有什么反响;一切非常规行为,它就反应激烈,就浪花四溅。
  我把它的这种表现,视为我们之间的一种默契,一种灵犀相通。我喜欢它这样,喜欢被一双黑色的眸子关注,喜欢它能理解我的一举一动,心底涌起一股仿佛被一个美丽而缄默的女人读懂的愉悦和幸福。我始终认为,被另一个生命理解,是一件十分惬意的事情。
  于是,我们没有任何违和感地生活在一起,和谐而默契。
  
  二
  欧洲文坛曾发生过一个有趣的事件。
  十八世纪中叶,在英格兰出现一本《钟表匠对<项狄传>作者的抗议》的小册子。抗议者是一个普通的钟表匠,他说,由于一本小说的流行,导致了“正派女士敢提及给钟表上弦一类的话,就会遭到家人的白眼和嘲笑”。于是,钟表生意日渐萧杀,店铺门可罗雀,店主苦不堪言,“盛行多年的钟表,被高贵的主妇命令摘下来,当做下流物品处理掉了。”
  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为什么一部小说竟能够让一个盛行多年的手工艺行业衰退。
  一七六〇年,十八世纪著名作家劳伦斯·斯特恩的小说《绅士特里斯坦·项狄的生平和见解》一书公开出版,立刻引起轰动。当然,引起轰动的并不仅仅在于小说毫无理性逻辑的情节,毫无章法的语言和形式,放在当下,即使比起肇端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后现代主义作品,在怪诞出奇上也毫不逊色。而更在于,斯特恩在小说中开头部分的描写。小说主人公项狄年过半百的父亲,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天都要给家里的座钟上弦,之后,当晚也毫无例外地“例行公事”。久而久之,项狄的母亲就形成了非理性(习惯性)的联想,很自然地认为,上弦与房事之间有着某种必然的内在联系,而且,她的意识和身体也适应了这种有规律的生活暗示。有一次,父亲公务繁忙,没有“例行公事”,母亲就忽然问:“亲爱的,你没忘了给钟表上弦吧?”父亲大吃一惊后,及时弥补了自己的疏忽。于是,就在这个美妙的时刻,项狄被怀上了。
  文学,就是这么饶有趣味。我们不能不佩服斯特恩对生活细腻而生动的描写。时至今日,斯恩特则被认为是意识流小说和后现代小说的开山鼻祖。然而,他却没那么幸运,作为当时的牧师,斯特恩笔下如此粗野露骨,甚至有些猥亵,让当时的文人学士以及读者为之震惊,也引起羞于言性的女性的强烈抵制。于是,也就有了人们对于钟表的某种厌恶感,把它视为一种羞耻的性暗示。也难怪,那位普通的钟表匠奋笔疾书,公开提出抗议了。
  其实,在人们把斯恩特当作一个流氓文人谴责的同时,此书风靡欧洲,一向严肃的哲学家康德居然也喜欢这本书。那时二十三岁的少妇玛利亚·雅各比在给康德写信的时候,就打着暗语说:“亲爱的朋友,我不揣冒昧地给您这位伟大的哲学家写信,……恳请您能于明日午后到我这里来,我的表将上满弦,请原谅我提起这句话……”
  由此看来,默契,是一种很美妙的东西,对于生命界而言,尤其如此。它能溶化岩石般的孤独感,让一切都美好、愉悦,世界温馨,阳光灿烂。而且不仅如此,它还会让生命之间变得情趣盎然,别趣。就在于它的表现形式,是暗示和会意。
  由是观之,项狄的诞生,似乎是个偶然,也似乎是个必然。换而言之,他诞生于一个隐喻。
  
  三
  文学的美妙之处,很大程度上,就在于语言的隐喻性。有时,我们也加以拓展,常用象征意义来表述这种隐喻。
  隐喻是一种比喻,用一种事物暗喻另一种事物。是在彼类事物的暗示之下,去感知、体验、想象、理解、解构、谈论此类事物的心理行为、语言行为和文化行为。
  “爷爷年纪大了,一场重病加快了他的衰老。也是在一个秋天,望着窗外最后一片梧桐叶,雅正不想它飘落,也模仿那个著名故事里的画家,画一片叶子贴在梧桐树的枝干上。然而一场秋雨,一袭秋风终究吹落了树叶。”
  这是我前几日读到的一篇小说习作中的一段描述。很显然,在小说这个语境中,那片飘落树叶,隐喻爷爷的故去。秋天的树叶,就是病重的爷爷。爷爷和树叶之间存在一种比喻关系,彼此在生命情状上具有极高的相似度,都面临着危险,而且注定要消失。但小说没有提及爷爷离世,因为没有必要了,已然交代了喻体的下落,本体的结局可想而知。
  十九世纪末,尼采在《快乐的科学》中提出:“上帝已死。”也是一种隐喻,表达宗教信仰体系的崩坍,人类应该重新思考和建构自我评估价值体系。这个隐喻的成立,在于上帝与宗教信仰体系的关联性与相似性。
  可见,相似度与关联性,是隐喻最重要的要素。
  隐喻,本质上就是一种比喻。只是,它比一般直接性的比喻(明喻)的视角更为深刻,也更为宽阔。文学隐喻在形式上大凡表现为一段话,甚至一篇文章、一部长篇小说。更多时候,延展环绕形成一种文学意象,乃至于文学意境。犹如潜行于文字之下的一股气脉、气韵,氤氲其间,贯穿始终,让文学灵动而恢弘。
  
  四
  回到斯恩特的《项狄传》,还是觉得有话要说。
  项狄的母亲,把丈夫给钟表上弦的动作,与做爱联系起来,在心理和身体上建立起一种感应模式,由彼到此,彼就是此,高度的相似性、联系性构成了一个隐喻,上弦就成为了做爱的具体指代。按说,这是一个巧妙的文学隐喻,具有浓郁的文学美感,居然在那个时代造成那样大的负面影响,似乎还是时代的因素起到重要的作用。不过,即使如此,也要比当下一些文学对于性爱粗陋而浅显地描写要美妙得多。
   性爱,是一种率真而唯美的人类活动。我们已经走出了因谈性而尴尬的时代,所以,用文学去揭示性爱的本质和内涵,彰显一种生命之美,自然成为文学题中应有之义。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率性而直白地描述性爱情形,带给读者的是人类柔与力之美,生命力跃动之美。当下文学,似乎需要的并不是敢不敢写的魄力,而是如何写的问题,是能否把美的一面展现给读者的文学创作初衷。
  至于我的小黑狗,把我穿衣的动作与它穿小马甲,以及外出散步的情境联系起来,形成一套它的逻辑系统,进行联想式的推理,进而做出它的反应。从文学角度说,也类似于一个比喻,两个相似情境的暗合。小黑狗注定不懂得文学或者隐喻,虽然它与一个喜欢文学的人朝夕相处。对它来说,这似乎仅仅是生物学一个原理,就是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理论。但是,我还是觉得它的聪颖很有意义。至少,让我的思想在文学这片天空翱翔了一圈,现在可以降落了。
  哦,我该穿衣,出去散步了。
  “吱吱”声又响了起来。
  
  (原创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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