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相濡于唾沫,不如相忘于江湖。离婚的最好方式莫过于和平协商,一拍两散。毕竟曾经一起生活过,甚至还有孩子,有什么话不可以好好讲?婚姻走到尽头,双方都有责任,不可能存在一方完美无瑕,另一方一无是处。当然,作为旁观者出此言论,大有站着说话不腰疼之嫌。
工作中经常接触到各种类型的离婚案件。在询问当事人的过程中,发现大多数人往往会絮絮叨叨地描述对方的种种不是,特别是女性朋友,对婚姻的不满来自于对方不顾家、不上进、不会赚钱、外面有人、嗜赌、家暴等等。这些情形在漫长的婚姻里程中出现,并不一定会达到法律上要求的“感情破裂”这一结果,而真正感情破裂的又往往没有留下有利的证据。
很多情况下当事人都自以为是。比方说家暴,既没有当场报警,也没有及时去医院诊疗,从而失去最佳的取证时机。也有事后报警的,自认为这就是最有利的证据。仅凭一个事后的报警记录能说明什么?无非就是个夫妻吵架事件,怎么就成了家暴?当代理人站在第三方立场分析时,当事人往往无法接受,甚至觉得你在帮对方讲话。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问题还是要客观分析,一味站在当事人立场上,顺着当事人的意思是做不好事情的。行内有句流行语:“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离婚案件证据不足,哪怕对方就是个渣人,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想要一次性解决离婚问题谈何容易?
我不是写学术论文,并不想在法律层面上谈论离婚问题。我只是觉得如果人生真的到了这一关口,能否换个角度来思考。婚姻不同于爱情。爱情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想爱谁,怎么爱,与他人无关。婚姻是两个家庭甚至多个家庭之间的事,牵一发而动全身,处理不当伤害极大。
作为过来人,我始终觉得“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道理是对的。两个陌生人从相识到相爱再到走进婚姻殿堂,每一步都不容易。婚后的柴米油盐以及孩子的教育问题会让两人世界一地鸡毛,矛盾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生活越过越乏味,渐渐地感情也淡了,这是正常现象。
曾经接待过一位当事人,离婚的意思斩钉截铁,毫无回旋余地。当我问她对方有啥意见,是否同意离婚时,她说对方同意的。他们之间已经闹了一年多时间了,男方对她也早已没有了感情。男方每次都同意离婚,但就是一不愿去民政局,二不愿去法院,不得已她才起诉离婚。我又询问了一些他们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和矛盾,从女方的描述中发现男方除了懒散、不上进、挣钱少外,没有其他不良嗜好。可能女方对生活的要求比较高,也比较好强,而男方比较弱,思想上行动上都跟不上女方的步伐。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能换位思考,妥善沟通,告诉对方自己的需求,共同探求努力的方向,或许还有挽回的余地。假如听之任之,不愿积极面对,别看表面上不符合“感情破裂”的特征,实质上这样的婚姻有可能早已感情破裂了。男方这种态度,也许是他对婚姻根本就不抱希望,只不过不想去解决而已。或许还有拖死对方的想法。但起诉离婚风险大成本高,这种情况下只要一方不愿离婚,第一次是不会判离的。
我个人觉得,假如两人真的到了因爱生恨的境地,不如想穿一点,放对方一条生路,也给自己留一条后路。人的一生短短几十年,如果一味沉溺于恨或抱怨中,无异于慢性自杀,最终毁掉的是自身的幸福。
曾经有位当事人从外地嫁到本地,屡遭家暴,后起诉离婚。她丈夫出言道:“你想离婚没那么容易,我就是要拖死你”。男方承认早已没有感情,但就是不愿放手,一副同归于尽的腔调,令人唏嘘。当一方下定决心要离婚的话,就算另一方不放手,这婚早晚也得离。用婚姻做枷锁是锁不住一颗背离的灵魂的。
说起离婚,就不得不说说与婚姻相关的财产与孩子的问题。
个别案例中,男方明明想结束婚姻关系,却偏偏不主动,暗地提前转移财产,等着对方起诉。婚姻中如此玩心机就没意思了,哪怕捡了便宜又能怎样?
也有相反的案例。女方为稳定婚姻关系,婚后要求把男方的婚前房产过户给女方家人,男方竟也傻乎乎照做了。后因男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并将男方大部分财产收于囊中,男方还需支付高昂的孩子抚养费。虽然女方在财产上得到了利益,但家没有了。孩子还小,一个单身女人要工作,又要照顾孩子,日后的困难可想而知。有些事情并非用钱可以解决得了的。
曾经有位前辈与我分享他的案例。一对夫妻离婚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基于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孩子的生活习惯,明眼人都认为孩子跟着父亲比较合适。女方工作非常辛苦,没有时间照顾孩子。但女方一意孤行,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后来男方发展新的恋情,悠哉快哉,而女方在工作与家庭的鸡毛蒜皮中苦苦挣扎。女方的心态发生巨大变化,她无法忍受双方的落差,要求男方把孩子收回去。孩子是人不是物,这么做对孩子会造成怎样的心理创伤啊!
也有人为了尽快离婚而考虑不周,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曾代理过一起离婚案件,我的当事人多年来因看不惯男方不求上进,好吃懒做,最终无法共同生活而起诉离婚。庭前调解阶段女方提出只要男方肯离婚,孩子由女方扶养,无需男方承担任何费用,男方答应了。我一听不免心里发毛,这个家庭当中,男的没有稳定工作。女的是外地打工人员,在本地没有根基,为了打工四处为家。女方工资收入也不稳定,能否完全承担孩子的生活与教育费用很难说。我再三提醒当事人慎重考虑,哪怕让男方承担他力所能力的少量抚养费也是应该的。至于男的不付,女的不讨,那是他们之间的事,白纸黑字留下点记录还是需要的。但女方主意已定,这个案件也算圆满结束。怎料时隔三年,女方托人向我咨询,现在能否重新起诉向男方主张孩子的抚养费。经过了解得知,女方离婚二年后再婚,估计是在经济上遭遇难题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作出决定之时就应该考虑到法律后果。离婚时的当机立断给她目前的生活带来新的困扰,如果处理不当,直接影响到第二段婚姻。所以在离婚这桩事情上一定要慎之又慎,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之间的事情由他们自己解决,作为父母就不要插手其中。虽然做父母的都不愿看到孩子的小家庭分崩离析,但倘若两孩子感情真的走到了尽头,与其让他们在相互伤害中维持,不如及时止损,各自安好。
我曾受男方及其家长委托,代理离婚案件应诉方。接受委托前我询问案件情况及男方本人意见,得知女方已是第三次起诉离婚了。男方同意离婚,也同意女方提出的离婚条件。我建议他不要请人代理,开庭前直接调解掉,也给各自留下点颜面。而男方母亲极力反对,无论如何要维持住儿子的婚姻。儿子真是个孝顺儿子,遵从了他母亲的意愿。从证据角度分析,判决离婚是肯定的,请人代理毫无价值。可是男方母亲坚持委托,一定要我在庭上帮她儿子讲话。代理结果可想而知。离婚案件庭审其实是蛮残酷的,相当于一次次把伤疤撕开来给人看,个人隐私与尊严变得一文不值。无论如何对双方都是一种伤害。这位母亲的心情我非常理解,但她的做法我不敢苟同。孩子的事情孩子自己会解决,家长意见仅供参考。
婚姻好比穿鞋,鞋子虽然好看,穿着是否舒适只有脚知道。鞋子一旦磨脚,不如脱下来换双新的,不要为了好看的外表而折磨自己的双脚。当然更没有必要非得去损毁那双旧鞋子。离婚的结果不是大家都愿意看到的,假如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那就客客气气地分开。不要在那些陈芝麻旧谷子的事情中反复消耗精力,扯多了伤感情。毕竟曾经相爱过,何苦反目为仇。想开点,让一切云淡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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