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篇1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校工作的一项任务,为了全面贯彻上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我校要根据实际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理顺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起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动员,广泛宣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使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全年无青少年犯罪记录,取得了成效。

一、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总务主任、教导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安全监察员、工会组长和班主任为组员的组织机构,并聘请光禄镇派出所金自文警官为法制校长兼法律顾问。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主要责任人。

二、争取支持,联防联控。

在上级的支持下,我校主动与派出所、村委会等加强联系,对学生在校外的.活动情况实施监控,对社会青年到学校周边侵扰学生的现象进行跟踪制止。

三、重视家校联系,加强沟通。

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教育家长要重视对子女的教育,不要只顾赚钱,否则会误了孩子一生。要求他们主动与班主任通电话,掌握子女的在校情况,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

四、正面教育,积极引导。

学校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通过法制讲座、法律课程、班会、宣传板报、标语等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同时要求全体任课教师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鼓励他们积极上进。

五、加强防控,防微杜渐。

一控在校外自由活动时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进入学校后,不经班主任允许,不得私自走出学校大门。将学校作息时间通报给家长,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到家、到校,一旦迟到、缺勤,班主任即与家长联系,查找原因。二控交友,督促学生不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接触、交往。三控违禁物品的随身携带,学校在开校会的时候对学生揳带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行突击清缴,各班经常加强教育,并不定时对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的进行收缴。各班鼓励学生积极举报,让学生及时举报可能发生违法倾向的不良行为。

总之,我校根据实际高度重视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使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理顺了领导体制,完善了工作机制,建立起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我们将再接再厉、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各项机制,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篇2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条主线,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以创建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为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和少先队活动,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了一些主题鲜明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活动,将学生的法制教育放在突出地位。

一、组织健全机构、完善机制。

学校有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领导小组),xxxx学年,我们共召开两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会议,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充分发挥少先队的组织优势,从领导到教师都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针对班级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计划措施,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

二、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1、加大《两法》的宣传力度。根据上级统一要求,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对两法的深入学习,广大师生既掌握了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又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对班主任进行了校本培训。如:《如何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如何有效加强班级管理》等讲座,使两法逐渐深入人心。

2、学校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来校做法制教育宣传和交通安全宣传讲座,使学生从小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同时利用午会课(一星期有一次法制专题课)对学生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讲解,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3、从学校教育入手,强化法制意识。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及素质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品德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各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通过日常活动,进行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1、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结合安全步行月活动,开展以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通过发生在周围的一些交通事故,让学生进一步重视交通法规,了解并掌握行车走路的安全常识,从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交通事故。

2、结合今天行动计划之道德素养的培养和德育日常工作,开展一日规范落实的`养成教育系列活动,注重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

3、结合迎世博活动,积极开展寻找身边的陋习活动,引导学生争做文明事,学做文明人。

4、弘扬民族精神,培养学生文明素养。以民族精神教育活动月为契机,开展民族精神教育活动,学习革命先烈爱国精神,教育学生不忘国耻,牢记历史,并教唱了部分红色经典歌曲。

5、提高自我保护、安全自救能力。通过青春期教育、心理辅导、消防演习,红十字救护演习等,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学生做心胸开阔的人。每次在寒暑假和长假到来前,对学生出游、饮食、防火、防水、防电、禁放烟花等行为进行教育,并开放活动场所,保障学生平安祥和的度过假期。通过种种措施使学生掌握必要必备的自防自救方法,提高自我预防和自我保护能力。

6、逐步完善行规偏常生帮教措施。在学校,通过发挥集体作用,对问题学生进行一帮一帮教活动,建立帮教卡,积极探索帮教工作新方法,

7、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结合禁毒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纪念日,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班队会,向未成年人宣传毒品危害,普及毒品预防知识。

8、关心和帮助弱示群体,开展向灾区同胞献爱心活动。全校广大师生积极伸出援手,以实际行动为灾区奉献爱心。

总之,xxxx年,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紧紧围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条主线,在县教育部门、县青保办的领导和指导帮助下,在校外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一定成绩,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当然,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有效机制,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取得更大的成绩。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篇3

我局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坚持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穿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多措举措,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加强法制宣传方面

一是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扎实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发展。我局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发挥普法主管部门职能,大力推进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把两法列入中小学校法制课的重点内容。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和综治工作检查中,把两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作为一项必查内容,有力的推动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二是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抓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我们一方面督促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教材、师资、计划、课时四落实,另一方面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每学年开学初,县司法局会同综治、公安等部门到各学校举办以两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巡回法制讲座、法制图片展、法制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扩大两法的社会知晓率,有效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截止目前,共开展活动20余次,直接受教育师生达1。6万人次。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浓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为浓厚社会氛围,我们通过巡回宣传和送法下乡发放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资料、在县城茗馨广场建设包含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内容的法制宣传长廊和法治文化阵地、开通热线电话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形式,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认识,浓厚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

二、开展法律援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

20xx年以来,我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0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80件(其中刑事案件25件,民事案件55件),占案件总数的11%。为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地得到法律援助,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利用法律六进、六一维权周、法律援助宣传月等活动契机,采取集中讲座、散发资料、解答咨询等形式,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近年来共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项活动20余次,举办未成年人权益法律知识讲座30余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500余份。

二是健全工作网络。为方便群众就近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我们依托14个司法所及相关单位建立了2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针对未成年人的维权工作,我们专门在县团委、教育局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由各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担任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

三是开辟绿色通道。我县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2倍执行(城镇430元/月,农村220元/月),将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全部纳入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凡是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中心简化申请程序,优先受理,指派优秀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办理,并且做到全程跟踪监督,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受援人及家属的称赞和好评。

四是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工作。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民事法律援助的同时,我们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过去的刑事法律援助,仅局限于审判阶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自20xx年起,我们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将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从案件审判阶段前移至公安阶段,使法律援助贯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目前我县受理的25件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多牵涉到盗窃、抢劫、聚众斗殴等。

在承办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除了依法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外,我们还要求承办律师重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其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使其树立信心,不自暴自弃。这种延伸教育,常常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加强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帮扶教育管理工作方面

(一)强化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监管

未成年矫正对象作为矫正对象中的特殊群体,如何规范管理,切实维权,有效帮教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关注。从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按照依法、规范、有序的原则,严格落实好未成年犯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和考核解除等措施。并要求社区矫正帮教成员及时关注未成年矫正对象生活、学习、工作、心理等情况,做到与矫正对象至少每周电话联系一次,每月至少见面一次询问情况,多沟通、多了解、多关心,侧重教育感化。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严格请销假制度,督促乡镇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居委会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近亲属签订了监护和帮教协议,从根本上杜绝了脱管、漏管现象,有效规范了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真情帮扶,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一是调查摸底,建立帮扶档案。每年我们都会对全县所有服刑人员的家庭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经统计,我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共有21人,我们对这些未成年人建立了档案,同时通过定期走访调查,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数据库。

二是真情相助,及时排忧解难。我们定期与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家庭联系,了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动态和他们的家庭状况,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如我们协调民政部门,对4户符合条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落实了低保;协调教育部门,帮助2名辍学的服刑人员的学龄子女重返校园,并减免学杂费,对14名家庭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了临时性救助。并且在我们局里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拿出经费帮助解决他们的就学、就医、生活等困难。

三是传递亲情,助力快乐成长。在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实际困难的同时,我们也尤其关注他们与正在服刑的父亲或者母亲的亲情沟通。因为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父母的亲情关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监所相对封闭的环境和严格的监管措施以及路途遥远等原因,都制约着相互之间亲情的传递。我们通过与监所合作,启动了远程帮教会见系统,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能够通过视频会见服刑的亲人。同时通过开展一封家书活动,制作视频、撰写书信,让这些孩子能够向他们在高墙内的亲人传递着自己的想念,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四、两点建议

1、继续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思想道德教育结合。切实将法治和德治渗透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各个方面,如在各县市能否在监狱、看守所、戒毒所等场所建立法制教育警示基地,让刑释解教人员现身说法,从源头上遏制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高工作实效。

2、当前社会对有不良行为或失足的青少年,普遍存在歧视态度,使他们永远被贴上了异于常人的标签,缺乏正面的教育和关爱,给他们在性格、心理上带来了更加负面的影响。建议能否把关口前移,在学校每年级设立心理咨询老师,使不良青年能够更好地成长。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篇4

一、基本案情

郭清宏,男,1966年5月出生,汉族,安徽宁国人,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11月加入九三学社,2004年当选广东省政协委员,案发时任广东省地质局下属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测试中心”)副主任(副处级)、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站(以下简称“珠宝检测站”)站长。

2014年11月27日,省监察厅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室对郭清宏违反政纪问题立案调查。11月28日,经省监察厅批准,对郭清宏采取“两指”措施。2015年2月10日,移送司法机关调查。

郭清宏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如下:一是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郭清宏任珠宝检测站站长以来,私设“小金库”涉案金额约1.68亿元,情节十分恶劣,郭清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二是私分公款,郭清宏本人分得560万元。珠宝检测站未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测试中心)批准,用截留检测款形成的“小金库”私分奖金,2003年至2014年期间郭清宏个人分得560万元。三是公款私存,从中贪污公款5162.6067万元。

郭清宏以珠宝检测站工作人员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用来存放检测费等收入,达到向测试中心隐瞒经营收入的目的,从中贪污公款3079.6067万元。另外,通过大量存放现金,随意支取贪污公款2083万元。四是使用贪污的公款购置房产,涉案金额757.1388万元。郭清宏利用前述贪污的公款购置房产8处,涉案金额757.1388万元。

五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郭清宏伙同曹姝旻(珠宝检测站副站长,另案处理)等人为了逃避罪责,组织指挥、亲自参与和指使他人销毁“小金库”涉及的财务资料,涉及金额约1.68亿元,情节十分严重。六是挪用公款。2002年7月,郭清宏挪用公款27万元,替曹姝旻支付购买广州某处房产的部分购房款。七是违规开办私人同行业公司。郭清宏违反有关规定,牵头开办了广州某珠宝贵金属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和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

二、案件剖析

(一)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小官巨贪”。 郭清宏作案时为正科级,案发时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其所主持的部门为省地质局下属三级生产经营单位(珠宝检测站,二级事业法人单位),个人和单位级别均不高。但郭清宏利用珠宝检测站站长职务之便,长期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的金额竟高达1.68亿元,贪污公款5162.6067万元。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在省直单位的下属机构中实属罕见,是“小官巨贪”的典型。

二是作案时间跨度长。自2003年起,郭清宏便利用珠宝检测站收取的检测款私设“小金库”,至案发跨时12年。其中,2003年至2010年8月期间,先后向公款私存的21个账户存入检测费、培训费等共计6040万元。2010年下半年后,郭清宏本人或授权下属直接到珠宝检测站下设的各地办事处直接提取现金,并将大量现金存放在出租屋及本人办公室内自由支取。

三是作案手段隐蔽、疯狂。郭清宏把珠宝检测站当成自己的“私人公司”,完全不受上级监管,一个人说了算,任意支配,肆意妄为。先后利用自己、下属、客户的20多个银行账户私存公款,以及通过大量存放现金的形式,随意挪用支取、贪污公款超5000万元。

为掩盖罪行,郭清宏多年来一直严禁本站员工擅自与上级单位(测试中心)任何人员接触,“违者立即开除”,并要求所有员工对外口径一致,形成内部堡垒,企图“密不透风”。为逃避罪责,郭清宏从2011年起,不定期亲自或指示下属删除财务资料、销毁账册凭证,尤其是2013年珠宝检测站被省地质局审计部门审计期间,郭清宏更是疯狂销毁会计凭证、财务账册以及电脑硬盘存储的所有财务资料数据,企图逃避甚至对抗调查,情节十分严重。

(二)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郭清宏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之所以发生,除了其本人目无法纪、理想信念丧失、欲壑难填等根本原因外,还包括一系列外在诱因,即在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及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和问题。

一是无视法纪,理想信念彻底滑坡。身为领导干部、一站之长、政协委员,郭清宏长期以来不重视政纪法纪学习,毫无法纪观念和规矩意识,毫无自我要求和约束,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极度扭曲,贪欲膨胀。崇尚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缺乏自律又逃避监督,疯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同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上面有人不会出事,瞒报单位经营收入,藐视法纪销毁财务凭证,长期大量贪污公款,最终坠入犯罪深渊。理想信念的滑坡也导致其在行动上、生活中日益奢靡享乐,郭清宏利用贪污的巨额公款,先后在多地购买住宅、写字楼、车位等,购置各种昂贵珠宝玉石,其中仅购买单颗宝石便花费超百万元,奢靡程度令人咂舌。

二是挥霍权力,完全不受监督约束。作为珠宝检测站的“一把手”,郭清宏“家长式”作风严重,把珠宝检测站完全当作自己的私人档口进行经营,完全游离于上级的监管之外,毫无接受监督约束意识。郭清宏(伙同曹姝旻)对该站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该站在省内各地下设的20多个办事处的经营活动具有高度的、自由的决定权,包括办事处的设立或撤销、合作经营方选择、站点人员招聘、设备仪器采购、检测业务登记审核、检测款收入存放使用、财务会计账册编造等“一条龙”运作都自己做主说了算。

此外,测试中心原主要负责人冯超(另案处理)是曹姝旻(珠宝检测站常务副站长)的丈夫,对珠宝检测站的日常管理运作采取有所偏颇和袒护的态度,测试中心其他班子成员难以过问和不敢监督,测试中心监察、审计部门介入珠宝检测站的内部监管更是难上加难。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郭清宏利用单位管理与监督上的漏洞肆意挥霍手中的权力,欺骗上级主管单位,瞒报经营的检测收入,截留站点的收入资金,大量侵占公款。

三是管理粗放,单位经营运作以包代管。珠宝检测站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隶属测试中心的二级事业法人单位,统一采用测试中心制定的以承包收入任务的经营管理模式。但测试中心本部对珠宝检测站人、财、物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基本上是放任不管,尤其是对珠宝检测站下设的办事处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导致珠宝检测站下设的多个办事处长期游离于测试中心本部的管理和监督之外,存在管理运作缺失制度约束,只求完成定额上缴经营收入,缺乏财务收支的监管等漏洞。各办事处的检测业务未经登记审核,检测费经营收入也不开发票。

该中心本部对珠宝检测站各办事处选择的合作方的情况也一概不知,郭清宏利用此漏洞编造虚假的合作经营,订立对付上级的虚假合作协议,骗取截留公款。同时,珠宝检测站的人员管理严重不规范,全站实有员工近200名,但在测试中心人事部门备案管理的只有50多名,有的办事处雇了10多名员工,只有2名与测试中心本部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他人员都是以虚假“合作方”的方式聘请任用。

办事处员工只对郭清宏等人负责,言听计从,对外口径一致,形成了“内部堡垒”、“攻守同盟”。综上所述,珠宝检测站其实就成了郭清宏等人的“私人企业”,各办事处其实就成为郭清宏等人的“私人档口”。郭清宏一手遮天,为所欲为,最终积重难返,铸成大错。

四是监督缺位,上级单位的监管形同虚设。多年来,珠宝检测站的直接上级(测试中心)的财务部门仅对该站定额上缴的经营收入进行核算,对该站在检测业务中收取的现金或没有上缴的资金没有监控或控制不全,在财务账目设置上一直分不清上缴的经营收入来自哪个办事处,各办事处的经营效益如何也不进行考核和过问,没能有效发挥财务全覆盖及统一管理的作用,郭清宏等就是利用检测费不开发票、测试中心财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珠宝检测站各办事处的实际收入等漏洞,大量截留各办事处收取的经营检测费用,公款私存,挪用侵吞公款。

同时,测试中心长期以来对地质实验测试工作,尤其是珠宝检测业务预防腐败工作的形势研判不足,自认为地质实验测试机构是“清水衙门”,存在“检测是一门技术活,是服务性工作,利润低、赚钱少、总量小”的观念,长期弱化建章立制工作,对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教育也抓得不紧。

因此,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只满足于开会、传达文件、签订责任书“三个样板动作”,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不严,对苗头倾向性问题未能抓早抓小,对腐败行为警觉性不高,缺失自我防范和自律意识,测试中心职工群众中对珠宝检测站员工的收入早有议论,对该站的市场经营收入和员工的实际收入存疑,反映也不断,测试中心获悉后虽也曾对有关情况进行过调查了解,但大多采取应付的做法,加之珠宝检测站员工上下口径一致,没有发现实质性证据,平时调查也只是点到即止。

三、警示与预防

郭清宏私存、贪污巨额公款一案,是“小官巨腐”、发生在基层单位的一桩大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教训也是深刻的,发人深省。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和严惩腐败相结合,需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做到坚定理想信念,不越红线,守住底线,筑牢防线是防止领导干部犯错误,违纪违法的根本所在。要把加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首要任务,做到教育更有针对性、更有警示震慑性,使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都能自觉适应从严管理与监督的工作约束。

明确重点,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案发单位和全局系统要从这次地质局系列腐败案件中认真反思,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案发的原因有哪些;针对制度上的漏洞要抓好哪些环节进行整改。同时,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政纪法纪教育,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充分利用发生在本单位本系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论纪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外化于形、内化于心,增强教育实效。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结合各单位实际,扎实做好立规矩、建制度、严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等制度的建设,加快修订和完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大额资金使用、人事管理、设备仪器采购、合同管理、违反财经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和办法。推进规范化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按制度经营、依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通过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广泛征集干部职工意见等方式,制定、健全、优化一套合法合规、以人为本、上下认同、行之有效、针对性强、可操性好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各单位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带好头,以自身严格执行制度的行为,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彻底解决以往不拿制度规定当回事、我行我素的任性行为,对违反者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和让其付出代价。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使领导干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始终坚持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首先,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坚决克服班子成员之间“老好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一把手”要自觉带头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相互尊重,维护、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敢于提醒,。把监督当成班子成员间、领导干部之间一种防止犯错的“援手”,时常拉一拉,促一促,拍一拍。

其次,强化职工群众监督,完善事务公开制度,把本单位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原因、决策依据、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职工干部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以公开保证公正。再次,加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力度。纪委要强化双重管理,加强对同级及下级的监督管理,并加强同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

抓住干部管理的各个环节,把监督寓于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权力的严格管理之中,要让大家认识到平时的严格律己和监督是在保护干部,不要出现一旦犯错悔之已晚的情况。此外,加强审计外部监督,审计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早纠正问题、避免重大错误的有效手段。要完善单位内控机制,加大审计力度,定期对本单位及下设机构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篇5

关于汪×× 贪污受贿案的剖析报告最近,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汪×× 的贪污、受贿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汪××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县委组织部已免去了汪×× 担任的×× 单位负责人职务.

汪××,男,汉族,……

(一)主要违纪事实

(二)发案原因分析

汪×× 贪污受贿案是近年来全县×× 系统发生的一起严重违纪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此案的发生暴露出×× 系统在抓干部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思想政治工作放松,廉政教育抓得不紧.局党委班子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重视不够,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不高,廉洁自律意识淡漠,有的干部甚至见利忘义,把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二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项目管理比较混乱.从汪×× 贪污受贿案不难看出,该单位对下达村上实施的项目,监督检查不够到位,技术人员变动频繁,缺乏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特别在项目资金管理上,没有实行严格的报账制,不是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而是由个别人说了算,项目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为个别人套取项目资金、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

三是结成利益共同体,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管单位互惠互利.在项目工程实施期间,除有关人员贪污受贿外,项目实施单位多次将套取的项目资金转到账外,用于支付招待费和其他难

以处理的支出,许多支出没有规范的票据,胡支乱花现象十分严重,客观上导致了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整改措施

第一,以案为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第二,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第三,推行事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加强监督,建立权力制衡机制.……

例文案件剖析报告的主体由主要违纪事实、发案原因分析、整改建议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叙述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通常采取两种方法,即先总后分和先分后总.先总后分,就是先扼要综述被调查人的错误及性质,再具体介绍被调查人所犯错误的具体事实;先分后总就是先介绍具体错误事实,然后归纳出错误性质.不论采取哪种方法写作,都不能泄露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总之,对这部分内容详略的把握,可以比错误事实材料简练,大体相当于处分决定叙述错误事实时的详略程度.

第二部分,剖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这部分内容是案件剖析报告的核心内容,应着重围绕案件造成的严重危害、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叙述时,这三方面内容又不宜截然分开,特别是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结合起来去写,使之浑然一体,结构形式更加紧凑.

第三部分,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一般不外乎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深化监督、完善管理等几个方面,但在写作过程中应避免平铺直叙,千人一面.要对案件发生的各种原因进行分析、比较,从中抓住问题症结,研究制定解决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要把关键性的建议放在重要位置着力去写,以凸现其重要地位,防止被其他问题淹没或冲淡.

以下是应注意的问题

1、撰写案件剖析报告不是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它是针对初发性案件、普遍性案件、屡发性案件、大案要案等典型案件而言的,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效果所做的基础性工作.因此,撰写案件剖析报告要讲求质量,追求实效,避免流于形式.

2、开展案件剖析工作,大体上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要坚持以查促教,推动廉政教育.注意选择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剖析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以案说纪,以案释法,用处边事教育身边人,促

“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篇6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找出差距,更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此,现将20xx年所作工作总结于后。

一、各校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宣传教育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师生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各校利用墙报、板报、班会课、DVD播放《小小律师》《呵护》等形式宣传学习,使他们懂得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能做、怎样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二、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密切配合,共同教育,学校召开家长会,明确家长职责,同时学校并向家长作出承诺,如何共同教育学生,在镇政法委的牵头下,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校园周边的网吧、音像制品销售店、放影室等娱乐场所依法整治,净化了学习环境。

三、各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到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进行专题讲座;李梓小学、丁村中小学、山盆小学、高雄小学、李梓中学等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专门为学生家长上法制课,使家长能懂得,根据孩子不同的年龄、生理、心理等特点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四、各校以“做守法的`好孩子、做合格的小公民”为题,开展征文活动,使青少年在活动中学法、守法、用法,自己怎样维权。

五、以“中、小学生守则”为依据对学生进行教育,校正他们的不良行为,各校校风、教风、学风正常,杜绝不良行为。

六、各校切实做好潜能生的转化工作,并将潜能生作为教师的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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